根據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通知(法發〔2019〕12號)要求,人民陪審員任期屆滿后職務自動免除。
2014年10月31日滁州市瑯琊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任命的人民陪審員謝長梅、陶麗、季銀珍、張朝珍、陳蘭云等5名同志至2019年10月31日任期已屆滿,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審員職務自2019年10月31日自動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印發《人民陪審員培訓、考核、獎懲工作辦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條規定,現予以公告。
滁州市瑯琊區司法局 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日